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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转让,那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啊?

姜* 湖南-岳阳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1 01:11:59 1465人阅读

我的公司之前进行了转让,还只进行了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转让,那我这种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我们该如何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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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意思就是说债权人把债务转移到第三人手里,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由于债权转让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对方即可,现在你朋友把债权转让给了他弟弟,并通知了你,那么今年年底前,你直接对原债权人弟弟履行债务就可以了。

2018-07-11 01:1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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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这种情况,关于债权转让就是把原本属于你名下的债券转让给另外一个人,转让过后该债权就是另外一个人的了,比如你持有某公司的债权,你转让了以后你名下就没有债券了。债权到期兑现的时候你也拿不到钱的。当然您转让债权时是可以向被转让人收取转让费用的,

2018-07-11 01:13: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3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司法解释3r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rr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是一同转让,依然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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