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客体”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专利权来讲,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发明创造,所以发明创造是专利权的客体。 众所周知,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式, 每一种专利又有其特定的保护客体,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 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要求保护设计方案。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专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根 据不同时期的形势需要,我国《专利法》经过了三次修改,其 实施细则经历了两次修正和两次修订。《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将 实用新型的定义从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上升到 新《专利法》第2条第3款,而从实用新型定义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改变。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知,尽管发明和实用新 型均要求保护一种技术方案,然而二者又具有明显的不同,实 用新型仅仅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不仅如此,也并非所有能 够获得发明专利权保护的产品都能得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 只有其中的一部分才能够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具体说来,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以 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
一,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这一点是最为显著的一 个方面,而且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 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例如:各种工具、零部件、 模具、机器、装置、设备、仪器、电气元件等;也可以是电路、 通信系统、化工系统、液压系统、建筑物等。产品的含义有两层。
首先,产品是一个实体;
其次,产品 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产业制造过程。一切方法都不是实体, 故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具体说来,产品的制造方 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 用于特定用途等,均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显然,一种 超导线材的加工工艺、齿轮的制造方法等都属于方法,不是产 品,因此,不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此外,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 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各种形状的天然雨花石、天然贝壳等不属 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为它们的产生没有经过一定的 产业制造过程。第
二,并不是所有对产品的改进都能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的保护,而是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针对产品形状所作出改进的技术方案,例如:某种刀具形 状的改进,其产生了使用方便和提高效率的技术效果,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不能获得实用新型 的保护。例如一种建筑物外立面的涂料,虽然该涂料是经过工 业制造形成的产品,但由于它是液体,没有确定的形状,而且 其改进点仅在于涂料的成分或工艺,所以该涂料就不能获得实 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 关系。产品的构造通常是指产品的宏观构造,是由两个或两个 以上客观存在的空间部件或部分组成,这些部件或部分具有一 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 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 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 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案例2-1】一种座椅背骨架,包括构架和弹性带,其特征在于构架为 一U型框架,U型框架开口处的内侧两边设有数对挂钩,每对 挂钩之间挂有弹性带。在该案例中,描述了座椅背骨架这个产品的组成部件构架 和弹性带的相互连接关系,即构架通过挂钩与弹性带连接,显 然上述连接关系属于机械构造。第
三,要求保护的内容属于技术方案。对于技术方案的含 义,《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此进行了定义:“技术方案是对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因此,技术方案的构成 包括技术问题、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三个基本方面。【案例2-2】一种纸杯,包括纸杯本体、底板,其特征在于:纸杯本体 包括内层纸、外层纸,内、外层纸之间设有分隔层,隔离层的 两个面上分别粘接内、外层纸,在纸杯本体的底部联接底板,底板与纸杯本体为一体。在该案例中,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烫,采用的技术手段是 由内外层、隔离层、底板这些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利用的自然 规律是空气层隔热,因此该权利要求的内容属于专利法意义上 的技术方案。
上诉就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1、只保护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创造性要求不高。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专利权审批简化。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