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成都法律咨询 > 成都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去行政复议接待室吗?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去行政复议接待室吗?

李* 四川-成都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7 21:16:42 81人阅读

一位朋友前段时间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处理的时候发现自己跟对方没法达成共识就提起了上诉,可是法院驳回了,现在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一般直接去行政复议接待室可以吗?

其他人都在看:
成都律师 行政类律师 成都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申请人当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笔录并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和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核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送达时间、申请人是否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其他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登记,留存相关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对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和“申请人提供材料”印章;
(二)申请人口头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当场核对和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交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三)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可以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执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接待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记录在案;
(五)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列明补正材料的内容并记录在案,补正记录交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以上就是对行政复议接待室的解答。

2018-04-27 21:24:42 回复
咨询我

关于行政复议接待室相关内容做如下回复,通过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条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接待人员可以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执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通过电话反映或者咨询有关行政复议问题的,接待人员应当作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电话记录。需要向处长汇报的问题和情况,应当及时汇报。

2018-04-27 21:18:4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