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不予受理是否作为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通常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此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为被告。
不过,如果复议机关受理了复议申请,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单纯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复议机关一般不是被告。
二、复议不作为被告,法律依据有哪些
复议不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复议不作为被告的情形及相关诉讼程序等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各方权责。
三、复议不作为确定被告的法律依据在哪
复议不作为确定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此规定明确不同情形下被告主体,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确保其能正确选择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复议不予受理是否作为被告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复议不予受理后,当事人除了考虑被告主体问题,还需面对后续该如何继续维权。若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就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在何种情形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形下属于违法,这对于判断能否将其作为被告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复议不予受理作为被告的具体法律适用、后续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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