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父母赠房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收回,但公证或特定公益道义性质赠与除外;已过户通常不能随意收回,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撤销收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所以父母赠房在未转移权利时可收回。然而公证赠与合同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为维护其严肃性和公信力,不可撤销。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象征财产权利转移完成,此时不能随意收回。不过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赠与人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遇到父母赠房能否收回及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确切了解相关法律权益和解决办法。
1.父母赠房一般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屋,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若房屋已过户登记,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随意收回。
2.不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收回,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建议赠与人在赠与房屋时,谨慎考虑并可选择进行公证。若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1)父母赠房给子女,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屋。不过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2)若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随意收回。但出现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提醒:
父母赠房时要考虑清楚,若想避免后续纠纷可进行公证。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要及时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父母想收回赠给子女的房子,可直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二)若房屋已过户,权利已转移,父母要收回需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如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父母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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