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非只能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时间,能让双方对合同存续有清晰预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当符合特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为劳动者提供更稳定的职业保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适合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
3.建议用人单位在选择合同类型时,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岗位需求等因素。劳动者也应了解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在协商中维护自身权益,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类型多样,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时间,能让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续有清晰预期。
(2)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当符合法定特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其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职业的相对稳定性。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工作性质、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协商选择合同类型,并非局限于固定期限合同。
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合同时,需明确不同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引发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沟通工作性质、预期工作时长等实际情况。若工作有明确的结束节点,可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对于工作稳定性较高、劳动者有长期工作意愿的情况,若符合特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若工作内容有一定期限限制,但并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来界定,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签固定期限的,它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2.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没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完成合同就到期。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协商选合适的合同类型,不局限于固定期限合同。
结论:
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签署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当符合特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非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而不是局限于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