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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9月-2026年我母亲入职温州的一家企业,但是因身份证丢失,我三姨把她身份证给她办了入职,职工保险登记了我三姨的名字,事实劳动关系是我母亲。用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是从2005年9月-2013年8月,期间我母亲本人受过一次工伤,为十级伤残,以我三姨身份证登记的入职信息领取
这种情况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首先,工伤认定和赔偿因身份不符可能有问题。可以收集能证明你母亲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然后和企业协商,说明实际情况,变更职工保险登记信息。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来确认你母亲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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