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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是什么

李* 天津-宝坻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6.02.08 02:17:22 414人阅读

破产清算程序清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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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涉及部分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破产清算有其法定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排在首位,因为它们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就属于此类。职工债权紧跟其后,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都是职工生活的重要保障。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全部清偿时,按比例分配能保证公平性。如果在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10: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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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有严格规定,从保障清算顺利进行到维护各方权益,依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为更好保障各债权主体权益,建议:一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做好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避免陷入破产困境。二是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在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早期,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保障自身债权。三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2-08 08:1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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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清算程序具有明确的清偿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包含因特定合同履行产生的债务,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第二顺位是职工债权,涉及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多项费用,体现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3)第三顺位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和国家税收利益。
(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提醒:
企业和债权人需关注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人面临清偿比例低的风险。不同破产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2026-02-08 06: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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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各债权类别。要清晰区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准确界定每类债权的范围。
(二)按照顺序清偿。严格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三)比例分配处理。当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足额清偿时,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6-02-08 05: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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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2.接着支付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3.再偿还破产人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同一顺序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按比例分配。

2026-02-08 04:14:5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原则: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实现的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破产程序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的实质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具体而言,就是“在破产清算中将各种性质的债权或权益区分开来,分别就诸如破产费用、共益债权、劳动者工资与其他费用,国家税款、别除权、普通债权以及劣后债权等实体权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实现途径、先后顺序做出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中,公平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各类性质不同的债权加以区分,分别予以必要的保护对某类性质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先后顺序加以明确,以确保可操作性对相同类别的债权予以同等对待,在破产财产不能满足破产债权总量时,同类债权按比例清偿。2、审慎原则。审慎原则要求,确定某类债权较其他债权优先受偿,需要审慎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所认可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辨析该类债权代表的利益是否有必要予以优先保护,在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时,审慎原则尤为重要。理由是,首先,如果将破产债权清偿视为分蛋糕,那么,破产清偿顺序的确立并不能决定蛋糕的大小,仅仅是改变每个人分得蛋糕的多少。《指南》指出,“不应忘记,为确立这些优先权而调整分配顺序不会增加债权人可获得的资金。这样做只会厚此薄彼,对某一组债权人有利而有损于另一组债权人的利益。”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典型的高杠杆运作,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上设定抵押,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商品房预售、收取购房定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时,排序在后的债权及无担保债权往往难以得到清偿或仅得到极少清偿,因此,某类债权的受偿顺序,直接关涉到该类债权能否得到切实满足。此外,正如《指南》指出,“对多种债权保持若干不同的优先地位,可能使破产的基本目标复杂化,而且难以保证程序的切实有效性。这样做可能造成不公正,而且在重整过程中会使计划的拟定复杂化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1人们从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最为重视地产风水,天师后裔、风水大师张金华表示:福地福人居,天人合一,人地相融,适配者即福。

您好,关于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每年都有新的企业产生,同时也会有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将清算之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和员工的工资等等,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是指在破产后可优先受偿的权利。一、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的顺序:(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二、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破产清算顺序优先权即企业破产清算之后,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破产清算优先权排在首位的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之后的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该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再用于偿还所欠员工工资、税款等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申报破产债权的注意事项企业破产后破产债权人需要向申报债权,以便确认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权数额。从法律上讲所谓的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当然,我国法律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酌定主义,即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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