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离婚涉及隐名股东权益分割时,需按相关规则处理。若代持协议对离婚时股权分割有约定,应依约定处理。若要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股权,可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代持的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
3.为保障自身权益,隐名股东要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代持协议等。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确保权益分割公平合理。
法律分析:
(1)当法院判决离婚涉及隐名股东权益分割时,首先查看代持协议约定,若协议中有针对离婚时股权分割的规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契约优先的原则。
(2)隐名股东若想显名化,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法律上视为其同意。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显名但愿意购买该股权,可对转让款进行分割;若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同样视为同意转让。
(4)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代持,该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合理分割。
(5)隐名股东要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代持协议等,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提醒:隐名股东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时,务必重视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代持协议约定,按协议规定处理离婚时股权分割。
(二)若要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股权,可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四)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代持的股权,对应财产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合理分割。
(五)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代持协议等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1.明确代持协议约定,按协议规定处理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2.想显名化身份,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接到书面通知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股权,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4.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代持的股权,对应财产权益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合理分割。
5.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代持协议等,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
法院判决离婚涉及隐名股东权益分割时,需明确代持协议约定处理,显名化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代持的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同时隐名股东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涉及隐名股东权益分割时,法律有明确规定。首先,代持协议具有重要作用,若协议对离婚时股权分割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隐名股东想显名化,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这保障了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其他股东的知情权。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股权,可分割转让款;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代持的股权,其对应的财产权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隐名股东及时收集出资证据、代持协议等,能在权益分割时证明自身权益。如果在离婚涉及隐名股东权益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需先召开股东大会并咨询律师以降低法律风险。随后,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和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想转为显名股东,需将股权从原显名股东名下转让至自己名下,这属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其他股东权益。据《公司法》等规定,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隐名股东无法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等事项。因此,隐名股东需先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再征得原显名股东同意,方可成功转为显名股东。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隐名股东作为债务人隐名股东的债权人怎样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隐名股东能否撤销公司决定议,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利的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隐名股东做监事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要成为公司的董事的话,那么肯定是属于公司的股东,而隐名股东并没有借下家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以是不可能担任公司的监事的。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不能撤销公司决议,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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