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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和事实不同还签了字该如何处理

刘** 上海-黄浦区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2.04 11:04:31 313人阅读

口供和事实不同还签了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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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后续司法程序中,于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官、审判阶段向法官说明口供与事实不符,请求重新调查核实。
(二)提供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像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支持自身主张。
(三)若存在非法取证情况,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排除口供,并向相关部门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证据,如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四)及时行使权利,防止错过时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6-02-04 1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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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签字口供与事实不符,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向检察官或法官说明情况,提出重新调查核实的请求。
2.提供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支持自己的主张。
3.若口供系非法获取,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排除该口供,并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证据。
4.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时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4 16: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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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若口供与事实不同却签了字,可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向检察官或法官说明情况,请求重新调查核实,并提供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若存在非法取证,可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排除口供,并提供非法取证线索或证据,同时要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活动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当口供与事实不符却签字时,当事人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有权利和途径纠正。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向相应司法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重新调查,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体现。同时,提供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能让司法机关更准确了解事实。而对于以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当事人可申请排除此类口供,但要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及时行使这些权利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或需要更专业的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4 14:5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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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口供与事实不同却签了字,可通过合法途径纠正。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向检察官或法官说明口供与事实不符,请求重新调查核实,并提供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

若存在被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情况,可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排除该口供,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证据,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时机。在司法过程中保持理性和积极态度,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以便司法机关查明真相,作出公正裁决。

2026-02-04 12: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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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已签字的口供与事实不同,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可向检察官或法官提出口供与事实不符,请求重新调查核实。这样能让司法机关重新审视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为支持自己口供与事实不符的主张,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或线索,像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能增加自身主张的可信度。
(3)若存在被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情况,可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申请排除该口供。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或证据,如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促使非法证据被依法排除。

提醒:发现口供与事实不符应及时处理,避免错过行使权利的时机,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4 12:54:35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条件之一,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关系到是否成立自首。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二审)就涉及到被告人是否能认定如实供述,该案一审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但是没有如实供述,因此没有认定花孩羔绞薏悸割溪公娄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认定进一步规定: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同于“自首的辩解理由”,前者是指将本人所犯罪行客观地予以陈述,而后者是在客观地陈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轻重大小作出解释、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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