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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解除后赶工费用计算要结合实际情形。优先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了赶工费用计算方式和标准,就按此执行。
若合同未约定,可按实际支出计算,涵盖增加人工费用,像加班工资、新增工人薪酬;设备投入费用,如新增设备采购或租赁费用;材料加急采购的额外费用等。也能参考行业惯例,以同类型工程赶工成本作参照。
若双方对费用有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费用。同时,主张费用一方要提供费用支出凭证、赶工方案等证据,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建议合同签订时明确赶工费用计算方式,避免纠纷;产生争议时及时保留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2026-02-02 16: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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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合同解除后赶工费用计算,合同有约定的应优先遵循。合同中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此执行。
(2)合同无约定时,可按实际支出计算。增加人工费用涵盖加班工资和新增工人薪酬;设备投入费用包含新增设备采购或租赁费用;材料加急采购也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3)可参考行业惯例,以同类型工程赶工成本作为参考依据。
(4)双方对赶工费用有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费用。
(5)主张赶工费用一方要提供相应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赶工方案等,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提醒:工程合同赶工费用计算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5: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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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合同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赶工费用计算方式和标准执行。
(二)合同无约定,按实际支出算,涵盖增加人工费用(加班工资、新增工人薪酬)、设备投入费用(新增设备采购或租赁费用)、材料加急采购额外费用。
(三)参考同类型工程赶工成本的行业惯例。
(四)双方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以鉴定结果定费用。
(五)主张费用方要提供费用支出凭证、赶工方案等证据证明费用合理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2026-02-02 15:2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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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解除后,赶工费用计算要结合实际情况。若合同有约定计算方式和标准,按约定执行。
2.合同无约定时,按实际支出算,涵盖增加人工费用、设备投入费用、材料加急采购额外费用等。
3.可参考同类型工程赶工成本的行业惯例。
4.双方有争议,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以结果定费用。主张方需提供费用凭证、赶工方案等证明合理性。
2026-02-02 13: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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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合同解除后赶工费用计算要结合具体情况,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实际支出算,也可参考行业惯例,有争议可委托鉴定,主张方需提供证据。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工程合同若明确约定了赶工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费用。当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时,按照实际支出计算赶工费用是合理的,这符合公平原则,因为实际支出的增加人工、设备投入、材料加急采购等费用确实是为赶工而产生的。参考行业惯例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能让费用计算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若双方对费用有争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较为公正的解决途径。而主张赶工费用的一方提供相应证据是为了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得到证实,这是举证责任的体现。如果在工程合同解除后赶工费用计算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2:0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