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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卖外村人无效谁担责

孔** 天津-汉沽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06 09:05:18 336人阅读

农村房卖外村人无效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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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的合同无效,核心原因是宅基地的集体属性限制。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有,外村人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双方对该限制规定应具有基本认知,因此合同无效时双方通常均需承担责任。

(2)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明确。买房者需返还房屋,卖房者需返还购房款。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投入等,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卖房者明知房屋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仍交易,存在主要过错;买房者未审查自身购买资格,存在一定过错。

(3)责任比例由法院综合判定。通常卖房者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买房者大部分损失,买房者承担次要责任,具体比例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失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

提醒:
农村房屋交易前应确认对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若已发生此类交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处理。

2026-01-06 12: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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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履行相互返还义务。买房者需将房屋返还给卖房者,卖房者需将收取的购房款全额返还给买房者。

(二)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投入等,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卖房者明知农村房屋不得出售给外村人仍进行交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买房者未核实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即签订合同,承担次要过错责任。具体分担比例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6-01-06 10:5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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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认定
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通常都需承担责任。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房屋转让一般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外村人没有购买资格,双方对此规定应都有一定认知。

财产返还的处理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需互相返还财产。购买房屋的一方应将房屋返还给出售方,出售方需将购房款返还给购买房屋的一方。

损失分担的方式
若合同无效造成损失,比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产生的费用等,损失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出售方明知房屋不能卖给外村人仍进行交易,存在主要过错;购买房屋的一方未充分审查购买资格就购买,也有一定过错。通常出售方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购买方大部分损失,具体比例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2026-01-06 10: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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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通常需根据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法律解析: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转让一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外村人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该规定有基本认知。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买房者返还房屋,卖房者返还购房款。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等,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卖房者明知房屋不能出售给外村人仍进行交易,存在主要过错;买房者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通常情况下,卖房者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买房者大部分损失,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2026-01-06 10: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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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的合同通常无效,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房屋转让一般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外村人不具备购买资格,双方对这一规定应具有基本认知。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需相互返还财产。买房者应向卖房者返还房屋,卖房者需向买房者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投入等,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卖房者明知房屋不得对外村人出售仍进行交易,存在主要过错;买房者未充分审查自身购买资格,也有一定过错。通常卖房者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买房者大部分损失,具体分担比例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定。

2026-01-06 09:32:00 回复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一、程序(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三、几不批(一)地界不清的不批。(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四)禁建区的不批。(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四、收费标准(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五、违法占地处罚(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二)实施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三)处理标准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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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损失,谁来担负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损失当然是由买卖当事人来担负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仅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具备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是无权买卖宅基地的。所以,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不具备成立效力的,因此,损失只能自己担负。

    2024.07.04 49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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