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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赔偿吗

吴** 安徽-芜湖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19 12:31:22 319人阅读

返聘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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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返聘合同到期后是否能获得经济赔偿,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返聘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内容。

若返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返聘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返聘合同中未对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单位通常无需向返聘人员支付经济赔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返聘人员在签订返聘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重点关注经济补偿、合同终止条件等重要内容,务必要求将相关权益保障条款明确写入合同,以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19 17: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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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2)返聘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赔偿,需依据返聘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到期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3)返聘人员在签订返聘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条款,避免后续纠纷;若合同未约定又产生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5-12-19 17:1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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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赔偿需依据返聘合同的具体约定。

(二)签订返聘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返聘合同中明确约定到期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应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12-19 15: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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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不适用于这类情况。

返聘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补偿,需依据合同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单位支付补偿,单位应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单位通常无需支付。

返聘人员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对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14:4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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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返聘人员合同到期是否有经济赔偿,需依据返聘合同的具体约定,无约定时单位无需支付。
法律解析: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返聘合同到期的经济赔偿问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需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相关约定,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因此,返聘人员在签订返聘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经济补偿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返聘合同条款或相关权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9 13:53: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返聘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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