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还明确了工伤认定针对的对象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身体受伤、死亡和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
工伤不包括精神病。
如果能确定患病原因与从事的工作密切的相关,则可以申请工伤。
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是这样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患精神病的职工并不符合以上的定义:
1、他的精神病非事故导致。
2、目前我国无相关法律将精神病纳入职业病的范畴。
那么员工突患精神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不属于工伤。
突发精神病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不能直接开除违反法律也会刺激到员工,而患病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又会对工作环境造成影响或者保护不周出现意外。因此最好的方法是第一时间和家属沟通后,带其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给以生活补助。治疗期满后观察其工作能力再做定论。
不过如果不是正式员工,还在试用期,是可以辞退的。
虽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对于患有精神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患精神病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②其精神病经有关机构确诊证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
③必须是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有精神病。
以上就是对工伤精神病待遇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的解释。
专业解答职业病患者享工伤医疗权益:在有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情况下优先就近。治疗费用遵照保险目录,由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企业按70%出差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用,企业参照公差标准报销,须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办机构同意。
专业解答若员工因工作致残达十级,可享多项优待:一次性获七个月工资伤残补助金;合同到期或被辞退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雇主发放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时支付。
专业解答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专业解答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满足工伤认定情形,而自动离职不是判断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专业解答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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