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清理、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等步骤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二)选择合适清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债转股、削减原股东股权比例增发新股、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清算,以降低负债压力、引入资金或变现偿债。
(三)保障原股东权益:原股东在权益受损时,若符合条件要及时主张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1.破产重整清算股权要按法定程序来。先由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全面调查清理公司资产、负债和股权。接着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股权调整的方案需相关方通过。
2.股权清算方式有多种。可以债转股,减轻公司负债;削减原股东股权比例,增发股权引入新资金;也能转让股权变现偿债。
3.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完毕,股权清算结束。原股东权益可能受损,符合条件时可主张权利。
结论:
破产重整中清算股权需遵循法定程序,有多种清算方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股权清算完成,原股东权益可能受损但符合条件可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在破产重整里,股权清算要按法定流程进行。法院先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全面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等情况。接着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涉及股权调整的方案需相关方通过。股权清算方式丰富,债转股可把债权人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削减公司负债;削减原股东股权比例并向新投资者增发股权能引入资金;转让股权可变现偿债。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开始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完毕股权清算结束。原股东权益可能在重整中受损,不过在符合条件时,原股东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身权利。若对破产重整中股权清算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破产重整中的股权清算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开展公司资产、负债和股权等方面的全面调查清理。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涉及股权调整方案要经相关方通过。
2.股权清算方式丰富。债转股可将债权人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公司负债;削减原股东股权比例,向新投资者增发股权能引入资金;转让股权可变现偿债。
3.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后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完毕股权清算完成。原股东权益可能受影响,但符合条件时可主张权利。
建议相关主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股权清算合法合规。在选择清算方式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实现公司的有效拯救和债务的妥善解决。
法律分析:
(1)破产重整中的股权清算有严格法定程序。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会全面调查公司各方面情况,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至关重要,涉及股权调整的方案必须经相关方通过,以保障各方利益。
(3)股权清算方式灵活,债转股可降低公司负债,削减原股东股权比例、增发股权能引入资金,股权转可变现偿债。
(4)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完毕股权清算完成。原股东权益虽可能受损,但符合条件时可主张权利。
提醒:
破产重整股权清算复杂,不同公司情况差异大。若面临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计算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这样才能确保计算准确。首先,要明确企业可供清算的资产规模。然后,要核算各类债权的受偿顺序和限制类型。债权人的权益可以分为有担保、职工、税收和普通债权。有担保债权可以在担保物价值内优先受偿,其他的则归入普通债权。在计算时,要从资产总额中扣除优先债权,然后用剩余资产除以普通债权总额,得出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专业解答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至再造的时间难以准确确定,这会受到公司资产、负债、债权人协调、法律程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破产清算需要详细审查资产负债并进行估值,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而在进行重整时,还需要制定规划并与各方进行磋商。整个过程非常复杂,而且时间也不确定。
专业解答破产重组债转股清算涉及复杂法律程序。需了解破产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精确评估资产价值。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清算阶段需遵循《破产法》等法规。清算小组管理企业事务,清查财产、估值、处理并分配。新股东权益依据重组后股权结构界定。
专业解答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专业解答在企业破产后,可以进行重组。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且在法院裁定前,债务人或其出资额超过10%的出资人可向法院提出重组请求。若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可批准重组计划并公示。因此,破产清算有可能转为重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申请由债权人提出且未裁定债务人破产等。
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律师解析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 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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