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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广虚假诉讼来打民事诉讼?

pub****509 广东-广州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1.10 19:47:45 329人阅读

对方广虚假诉讼来打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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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2025-11-10 20:1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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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318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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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说明情况

2025-11-10 19:5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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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以虚假诉讼打民事诉讼,这是违法的。你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比如相关聊天记录、书证等。在庭审中,积极质证对方证据,指出其虚假之处。若能证明对方虚假诉讼,法院会驳回其诉求,对方还可能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也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虚假诉讼给你造成的损失。

2025-11-10 19: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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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2025-11-10 19:5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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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精通刑事、房产、婚姻家事、劳动及公司类法律纠纷,处理诉讼案件千余件。基于资深诉讼代理与非诉实务经验,有效保障客户法律权益,稍后致电沟通并开放当面咨询通道。

2025-11-10 19:5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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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看具体的案情情况

2025-11-10 19: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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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230837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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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

2025-11-10 19:4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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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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