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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后赠与孩子房产是否有效

宿** 陕西-咸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0.22 23:28:22 475人阅读

欠债后赠与孩子房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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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债务人欠债后为逃债将房产赠与孩子,债权人应尽快收集债务人欠债事实、赠与房产行为及自身利益受损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二)若债务人赠与房产并非逃债且有能力偿债,债权人应尊重其合法的赠与行为。
(三)债务人在进行赠与时,需考量自身偿债能力,避免因不当赠与引发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10-23 05: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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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务人欠债后为逃债把房产赠与孩子,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赠与,此赠与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若债务人有债务,但赠房并非为逃债,且有能力偿债,赠与是其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赠与有效。

总之,判断赠与效力,关键看有无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

2025-10-23 05: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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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后赠与孩子房产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存在则可被撤销而无效,不存在则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当债务人欠债后为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孩子,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赠与自始无效。若债务人有能力偿债,赠与并非为逃债,且符合有效条件,赠与行为则有效。因此,判断此类赠与行为的效力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对相关法律情况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3 03:5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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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后赠与孩子房产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存在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若为逃避债务赠与,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赠与自始无效;若并非为逃债,债务人有能力偿债,赠与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则赠与有效。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赠房逃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在有债务时赠房,要确保自身有能力偿债,且赠与是真实意愿,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相关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02: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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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欠债后为躲债把房产赠与孩子,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能依相关法律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一旦赠与被撤销,自始至终不产生效力,房产仍归债务人所有。
(2)若债务人虽有债务,但赠房并非为逃债,且具备偿债能力,赠与是其真实意愿,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此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孩子可合法取得房产。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赠房逃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债务人赠房时要确保无逃避债务意图,以免赠与被撤销。

2025-10-23 00:32:24 回复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三、遗产分割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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