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超过60周岁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分情况而定,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享受但构成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获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在出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情况劳动者权益的合理界定。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具体问题,想了解更多详细法律信息或获取专业建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劳动者超60周岁获经济补偿金情况如下:
若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按法律规定,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符合单位应支付补偿的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约等,劳动者可获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超过60周岁能否获经济补偿金分情况而定。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符合法律规定中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可不支付补偿金的要求。
若超过6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在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时,如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者可获经济补偿金,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超60周岁劳动者劳动关系时,先确认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法律规定处理经济补偿事宜。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权益,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争取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超过60周岁,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会因该情形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超过60周岁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当出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补偿结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60周岁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劳动者应接受该情况。
(二)超过6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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