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原股东要承担多方面责任。包括对公司补足出资、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以及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对公司有补足出资责任。即便股权已经转让,原股东仍需足额缴纳未实缴的出资到公司。这是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必要要求。解决措施是原股东应尽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完成出资。
2.对其他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有出资时间约定,未实缴出资属于违约行为,要向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原股东可与其他股东协商,根据约定进行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对公司债权人有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情,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和受让人应共同对债权人进行赔偿。
2025-09-03 20:54:0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股东未实缴出资转让股权,原股东需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以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情则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股东有按照章程规定实缴出资的义务。当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其对公司的补足出资义务不会因股权的转让而消除,仍需足额缴纳未实缴部分。若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的出资时间约定,就构成违约,要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原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应与原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03 20:14:38 回复
咨询我
(一)为避免承担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原股东应在转让股权前尽量完成出资义务。若无法完成,可与受让人协商由其在受让股权后履行出资义务并形成书面协议。
(二)对于可能面临的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在签订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时就应明确出资责任和时间,若已违约,可与其他股东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违约赔偿。
(三)为降低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风险,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确保受让人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转让时可要求公司对债务进行清理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09-03 18:54:42 回复
咨询我
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原股东可能担这些责:
1.对公司补足出资。即便股权已转,原股东也得把没缴的出资补齐。
2.对其他股东担违约责任。若章程或协议定了出资时间,没实缴就算违约,要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3.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内担责。若受让人知情,要和原股东一起担责。
2025-09-03 17:31:4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原股东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责任。无论股权是否转让,原股东都要向公司足额缴纳未实缴的出资,以保证公司资本充实,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2)原股东可能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明确出资时间时,未实缴出资属于违约行为,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守约股东权益的保护。
(3)原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原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情,则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股东转让股权时,务必处理好未实缴出资问题,避免后续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03 16:3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