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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在法律上可以同时主张吗?

母* 辽宁-沈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3.24 20:46:55 15人阅读

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但是现在公司不愿意支付工伤费用,工伤待遇侵权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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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享有第三人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但工伤保险不赔偿医疗费用。因此,职工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误工费等赔偿。但第三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属于职务行为,已经由单位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不是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不能再主张赔偿。

2018-03-24 20: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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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2018-03-24 20:4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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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法律规定上,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020-12-02 02: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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