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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下股权转让没办手续是否有效\\\\\\\?

ask****169 湖北-武汉 股权咨询 2025.07.21 14:46:11 341人阅读

我咨询下股权转让没办手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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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可以帮您

2025-07-21 14: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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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77466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695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情呢?

2025-07-21 14:5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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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5866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32895条

关于股权转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效力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但工商变更登记仅是对外公示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转让协议本身合法有效,即使没办工商变更,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也是有效的。不过需要注意几点:
1. 未办理变更登记时,受让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公司内部应当及时修改股东名册
3. 实际操作中建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避免后续纠纷建议您:
1. 先检查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督促公司修改股东名册
3. 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办理变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履行。需要的话可以进一步沟通具体情况。

2025-07-21 14:4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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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86786条

股权转让没办手续,协议本身一般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没办手续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影响股东身份确认。解决方案是尽快办理手续,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准备相关材料去办理变更登记,确保转让合法合规,保障双方权益。

2025-07-21 14:46:55 回复

未经多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可能是具有完备效力的法律行为。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经转让人或受让人请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或者所转让的股权已经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长达一年而其他股东不表示异议的,可以视为其他股东已明知并同意转让行为,此时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二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经转让人或受让人请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人数没有过半,则其他股东在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逾期则丧失撤销权。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股东不能仅以反对股权转让为理由,必须以其要购买不同意转让的股权为前提,在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反对转让的股东必须在一段合理期限内按照协商确定的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超出合理期限不购买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转让股东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损害赔偿。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合同;第三款规定:“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公司股份转让需具备的条件可借鉴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公司的成立、发展有赖于股东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可在转让其股份时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是不相同的,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交易中心任意出售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或出资时,应当:  首先应当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一种限制手段,目的是保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稳定和良好合作关系。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在同等条件下实现。我国公司法“同等条件”是指同样的价格条件下,股东有权优先购买。  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A、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B、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C、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股份的过户:股东确定了受让方后,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股份价金,如果该受让方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的实际价金应当是不低于股份转让申请书上拟定的价格,如果低于该拟定的价金,等于其他股东还可以实行优先购买权,股东必须就新的价格重新征求其他股东的购买意见才能对外转让,股东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的权属和权能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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