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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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登记程序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的,能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另外,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对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宣传解释,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其意义和流程。同时,也可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帮助夫妻理性处理婚姻问题,做出更合适的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特殊保护。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给双方提供了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稳定性的重视。
(2)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这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需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进行操作。
(3)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这也提醒双方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
提醒:
在申请离婚时,要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婚姻去留,注意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忽视规定影响离婚进程。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想离婚的一方要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过了离婚冷静期,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30天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着自己的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办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书。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同样算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论: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任一方可撤回;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能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同样视作撤回申请。这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如果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您更好地处理婚姻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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