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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青岛,生育津贴比我正常工资低,请问差额部分是否应该由用人单位补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您好建议把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这边给您梳理解答
在青岛,若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工资,差额部分通常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你可先和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差额。若单位拒绝,可收集证据去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青岛这边是满12个月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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