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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的步骤有哪些

唐** 辽宁-盘锦 名誉毁谤咨询 2025.07.07 09:56:53 473人阅读

告人诽谤的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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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步骤进行。诽谤行为要符合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这一标准。

具体步骤如下:
1.收集证据。要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像诽谤言论的文字记录、音频、视频等,以此来证实对方的诽谤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身名誉带来的损害后果。
2.撰写诉状。依据诽谤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撰写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起诉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写刑事自诉状;若只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则写民事起诉状。诉状内要清晰陈述实情、理由以及明确诉求。
3.提交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时要充分陈述实情、出示证据,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耐心等待法院判决。

2025-07-07 16: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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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诽谤行为的认定有严格标准,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贬损才构成。这强调了主观故意和后果严重性。

(2)证据收集至关重要,文字记录、音频视频等都是有力证明,能清晰呈现对方诽谤行径及对自身名誉的损害。

(3)根据情节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选择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则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起诉状务必清晰准确,让法院了解诉求与依据。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后,庭审环节要把握机会,充分表达并展示证据,争取有利判决。

提醒:
告人诽谤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完整,诉讼方式选择需谨慎。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07-07 16: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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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据收集要全面细致。不仅要保留直接的文字、音频、视频等证据,还可以收集相关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对证据做好分类整理,标注清楚来源和证明内容。

(二)撰写诉状时要严谨。如果选择刑事自诉,要详细说明诽谤行为如何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民事起诉则着重阐述对方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诉求要合理明确,比如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三)提交诉状和证据后,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照法院要求补充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连贯,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5-07-07 15:0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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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诽谤,得清楚啥样算诽谤。得是故意编造瞎话到处传,严重到损害别人名声和形象。

第一步要收集证据,像文字记录、音视频等,用来证明对方干了这事儿,还影响到你的名声。

然后写诉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写刑事自诉状,不构成犯罪就写民事起诉状,说清事实、理由和诉求。

最后把诉状和证据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开庭,咱要讲清事实、出示证据,等判决。

2025-07-07 13: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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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告人诽谤需明确诽谤行为条件,按收集证据、撰写诉状、提交法院等步骤进行。
法律解析:
诽谤行为有着严格界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严重到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才构成诽谤。要告人诽谤,第一步收集关键证据,文字记录、音视频等能直观呈现对方诽谤行为及对自身名誉损害。若诽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写刑事自诉状;若仅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写民事起诉状,内容清晰阐述事实、理由和诉求。最后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诉状与证据,法院受理开庭,庭审中充分陈述实情、出示证据,经系列环节后等待判决。法律保障公民名誉权不受侵害,若你遇到类似诽谤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7 11:34:31 回复

对于诽谤罪的起诉步骤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诽谤罪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时,人民应当受理。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二、相关补充(诽谤罪赔偿原则)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20年最高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也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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