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得仲裁与诉讼的情形。当双方达成有效和解协议且履行后,若协议无违法违规及可撤销情况,已协商内容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诉讼;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和法院会分别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无法通过劳动仲裁与诉讼解决。
针对这些情况,有以下建议: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确保和解协议合法有效,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面纠纷。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关注仲裁时效,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机会。
3.对于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等争议,提前了解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若不属于,寻求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双方针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达成有效和解协议,内容合规且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况,履行后已协商部分不可再申请仲裁或诉讼。这体现了对双方自主协商结果的尊重和维护。
(2)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可能不受理,法院也可能驳回起诉。这提醒当事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拖延丧失维权机会。
(3)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案范围,像住房公积金缴纳、福利待遇纠纷等,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与诉讼解决。这明确了不同纠纷解决途径的适用范围。
提醒: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要留意和解协议效力,及时维权并确认纠纷是否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内,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
(一)对于已达成有效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情况,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避免随意反悔。在签署和解协议前,务必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要特别关注仲裁时效,及时行使权利。平时注意保留与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时效内主张权益。
(三)了解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案范围的纠纷,寻找其他合适的解决途径,比如与单位协商或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有不能仲裁诉讼的情况。
双方达成有效和解协议,内容合法无欺诈胁迫,履行后,已协商部分不能再申请。
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可能不受理,法院也可能驳回起诉。
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诉讼范围,像住房公积金等纠纷,可能无法通过此途径解决。具体依事实法律判断。
结论:
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不得仲裁与诉讼的情形。
法律解析:
当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争议达成有效和解协议,内容合法且无欺诈、胁迫等问题,履行后不能再就协商内容仲裁或诉讼。这是因为和解协议具有契约性质,双方应遵守约定。同时,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和法院可能不支持诉求,时效制度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另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与诉讼解决,比如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等纠纷。总之,法律明确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平和秩序。如果大家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惑,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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