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想了解,一审不服二审上诉流程怎么办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您好 我是天津律师事务所,您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您好,马上安排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您好,具体说说您的案件情况
你好你的问题解决了吗
您好 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若一审不服要二审上诉,首先在收到一审判决书 15 日内、裁定书 10 日内提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然后将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之后按规定预交上诉费用。最后等二审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充分陈述观点和证据,等待判决结果。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7)宣判。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二审发现一审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也并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人民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7)宣判。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二审发现一审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庭审理,换言之也并不是必须要开庭审理。人民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