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到十八岁被多人殴打了,对方只承认三人,而且说孩子把对方两人都压倒了,警方说对方三人口供一致,警方欲判定互殴,四人都拘留三天十六岁不满十八岁不执行。我该怎么讨回公道
您好,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针对您孩子遭遇的情况,我为您分析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案件定性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拘留或罚款。但警方认定为互殴需要确凿证据,不能仅凭对方三人一致口供就简单认定。建议您要求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等客观证据。其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您孩子未满18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予以特殊保护。即使认定互殴,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带孩子验伤,保留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2. 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事发地监控
3. 如对警方处理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 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警方坚持互殴认定,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需要提醒的是,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时效问题。您还有什么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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