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前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上限为11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用工。
(2)对于未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公司补缴。社保是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公司有义务为其缴纳。
(3)劳动者维权时,可先与公司协商,提出补缴社保、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若协商无果,可准备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前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补缴社保以及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
(二)若协商失败,收集好能够证明与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例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携带上述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若前公司未交社保、未签合同,劳动者有权维权。未签合同,自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公司需每月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未交社保,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促其补缴。
2.维权先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协商不成,准备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
结论:
前公司未交社保、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获相应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前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对于未交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公司补缴。劳动者维权时,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若协商不成,可准备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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