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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已经几个月未发工资了,社保也没有交,我应该怎么弄?

pub****261 江苏-常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5.06.03 14:23:39 465人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已经几个月未发工资了,社保也没有交,我应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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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5683条

自行决定要不要申请劳动仲裁

2025-06-06 09:3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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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85357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33526条

你好,你这边具体情况可以帮你分析解答

2025-06-04 10:4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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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11374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0317条

你好。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5-06-03 15: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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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1353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428条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你

2025-06-03 14:4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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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29314条

公司几个月不发工资、不交社保,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要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缴社保,还可要求经济补偿。

2025-06-03 14:34:56 回复

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所以,在担保中,一旦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的,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以对新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设立担保物权虽然主要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但是也要照顾到担保人的利益,特别是当担保人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如何平衡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和债务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物权法》第175条对债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二)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这就是物权中“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正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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