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从事工程师。就业时间是2021年12月-2025年4月月份,月薪1万,社保公积没有足额缴纳。2025年3月31日,跟公司口头人事协商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赔偿协议,协议内容是4月30日一次性支付我3.5万元。口头协商的没有录音,拍下赔偿协议,公司也没有给我赔偿协议书。到4月27日时候,找人事主管要赔偿协议书,人事不承认签订赔偿协议,叫我继续上班,说是协议没有盖章,不算。当时,跟人事主管要赔偿协议的时候,有录音。同时,录音也告知公司的法人。跟公司的法人也有录音,法人承认我被辞退的事实,也有公司法人叫我。但是法人在公司说不上话。
虽然公司人事不承认赔偿协议,但你有协议照片和与法人、人事主管的录音,法人也承认你被辞退事实。你可先和公司再协商,要求按协议支付3.5万元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协议照片、录音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争取让公司履行赔偿协议。
2025-05-12 08:54:11 回复
你这个只能去上班了,因为在你工作期间,单位有权利跟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025-04-30 23:30:52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我为您分析如下:1. 关于赔偿协议效力问题
虽然协议未盖章,但法人已承认辞退事实,且有录音证明协议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录音证据可以佐证协议的真实性。2. 维权建议
(1)立即整理现有证据:包括录音、工作记录等,特别是法人承认辞退的录音很关键。
(2)可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履行协议。
(3)若投诉无果,建议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要求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3.5万元赔偿金
- 补缴社保公积金差额(可提供工资流水证明)3. 证据补充建议
(1)尽量收集更多证据,如与人事协商的社交软件记录等。
(2)注意保存工作相关的所有材料。4. 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主张协议未生效,但您的录音证据很有力。建议不要轻易接受继续上班的安排,这可能被视为双方变更了协议。下一步可先发函要求公司履约,同时准备仲裁材料。需要帮助可提供更具体的证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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