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宁法律咨询 > 济宁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

何* 山东-济宁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4.08 19:39:52 471人阅读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该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济宁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济宁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执行行为异议方面,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的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标的异议方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能阻止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时,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提醒:
遇到法院执行中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况,当事人需及时关注法院审查进度和结果。不同类型异议处理程序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22:54:06 回复
咨询我

法院执行中对方提出异议,需依不同类型妥善处理。若为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书面提出,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10日内向上级法院复议。若为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主张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书面提出,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认为原判有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无关可15日内向法院诉讼。
1.面对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应准确收集执行行为违法的证据,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积极准备复议。
2.针对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要清晰举证自身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当事人则需密切关注裁定结果,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2025-04-08 22:42:3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执行中对方提出异议分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处理方式和后面救济途径不同。
法律解析: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若对方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若对方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可书面提出,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执行中遇到异议处理较为复杂,若你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8 22:09:22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执行行为异议
若对方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应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应对法院审查。若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当事人需配合新的执行安排;若裁定驳回,当事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对于执行标的异议
若对方提出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后,当事人要根据法院审查结果处理。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当事人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有关的问题;若裁定驳回,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4-08 22:01:10 回复
咨询我

法院执行时对方提出异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实体权利,可书面提异议。法院审查,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驳回。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有误走审判监督程序;无关的,15日内向法院诉讼。

2025-04-08 20:39:38 回复

您好,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专业解答若执行异议提出时间超过一年,法院通常不再受理。但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曾向被执行人提出过权益要求,可申请执行期限中止或暂停,并从那时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2024.07.27 1754阅读
  • 案外人在执行中应该怎样对虚假债务提出异议?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案外人在执行中应该怎样对虚假债务提出异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9.24 1624阅读
  • 协助执行异议应该怎么提出?

    专业解答协助执行异议应该直接向进行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就可以了,但是通常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提交相对性的书面的申请书的。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中明确规定是过剩为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2024.08.24 4084阅读
  • 执行异议买卖不破租赁应该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专业解答因为买卖不破租赁交易而引发了执行异议应该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是申请者的身份证,关于买卖不破租赁交易的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还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的话,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后的三天之内会通知当事人补足的。

    2024.08.08 18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