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执行期间多还了钱给申请执行人,案子早在半年前已结案了,此笔款项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在和解执行期间多还了钱给申请执行人,即便案子已经在半年前结案,通常情况下这笔多还的款项是有机会要回来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有要回款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执行和解过程中多支付款项给申请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没有合法依据保留这部分多收的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你作为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要回款项的具体操作
与对方协商
可以尝试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说明情况,出示多还款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友好地沟通,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款项。许多时候,通过友好协商能够较为便捷地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如果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在和解执行期间多支付了款项。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和解协议、还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多支付款项的事实和具体金额。
法院受理案件并经过审理后,如果认定申请执行人构成不当得利,会判决其返还多收的款项。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 :虽然你的案子结案才半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执行回转 :如果执行款项是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进行的,也可以尝试和执行法院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执行回转程序来解决问题。不过执行回转通常适用于执行依据被撤销等情形,但多付款项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说明,争取通过合理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