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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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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买的首饰分手后咋处理

蒲** 上海-崇明区 彩礼咨询 2025.04.05 19:47:37 375人阅读

订婚买的首饰分手后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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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结婚为目的送的订婚首饰,属于附条件赠与。要是最后没结婚,给首饰的一方能要求收回,接受方得返还。
2.若能证明是恋爱时普通赠与,比如为增进感情送的,给出去一般不用还。
3.双方因首饰返还起争执,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给首饰的一方可收集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去起诉。法院会结合情况判断是否返还。

2025-04-05 22: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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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订婚买的首饰分手后处理方式分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未结婚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一般性赠与完成后通常无需返还,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订婚首饰若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这一条件未达成,给付方要求返还合理合法,接受方应返还。而若是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等一般性赠与,赠与行为完成,权利转移,一般不用返还。实践中若有争议,先协商是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给付方收集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首饰性质和是否返还。如果您在订婚首饰返还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4-05 22: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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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买的首饰分手后处理需视情况而定。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双方未结婚时,赠与条件未达成,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接受方应返还。若能证明是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如为表达爱意等赠送,赠与完成后通常无需返还。
2.当双方就首饰返还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友好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3.若协商不成,给付方要积极收集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全面综合判断首饰性质以及是否应该返还。

2025-04-05 22: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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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订婚买的首饰,若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接受方有返还义务。
(2)若能证明首饰是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是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送,非以结婚为特定目的,赠与完成后通常无需返还。
(3)当双方就首饰返还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给付方可收集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判断首饰性质和是否返还。

提醒:处理订婚首饰返还问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21:3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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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首饰性质
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附条件赠与,未结婚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若为恋爱一般性赠与,表达爱意等,赠与完成一般无需返还。

(二)协商解决
双方就首饰返还产生争议时,先尝试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三)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给付方收集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以结婚为条件赠与首饰,结婚条件未达成时,受赠人需按法律规定返还。

2025-04-05 21:18:13 回复

  婚前同居关系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以内,同居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自行解除,除非对方自愿给付补偿,否则,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费。  关于买首饰的钱,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女方可以不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司法解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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