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对我企业做了行政处罚,并做了行政处罚公示,我也成功把行政处罚公示在网络平台撤销了?
[律师回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稽查局在您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又下发失信告知书,这确实需要具体分析是否合理。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但若已履行处罚义务且公示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您已成功撤销公示,说明程序上没有问题。
但失信惩戒(即下发失信告知书)与行政处罚是两套不同体系。稽查局可能依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认为您的违法行为符合列入失信名单的标准(如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等)。即使行政处罚已履行,仍可能被单独列入失信名单。
建议您:
1. 先核实告知书中列明的失信依据和具体条款
2. 对比您的违法行为是否确实符合失信认定标准
3. 若认为不合理,可在收到告知书后及时提出陈述申辩(一般有7-10个工作日期限)
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案件因违法情节严重,在行政处罚后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但若您的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纠正,可能通过申诉争取撤销。需要具体看案件细节才能进一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