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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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妹妹现在上大一,在大概高一的时候搞了个对象,那个男生小她一岁,然后两个人正常在一起,男生给我妹妹买礼物,我妹妹也给他买,后来分手了,男生死缠烂打,到今年我妹妹大一了,今天的时候那个男生来让我妹妹还当时在一起花他的钱,那个男生说总共3w块钱,但是我妹妹认为没有三万块钱,那个男生一开始想打官司吓唬我妹妹,现在又想私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情有必要打官司嘛,还有打官司的话,我们败诉的概率
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视为赠与,一般无需返还。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是借款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是否打官司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意愿。从描述看,对方证据可能不充足,败诉概率较大。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4-08 23:46:45 回复
你好,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或其他需要返还的性质,而只是单纯的赠与,那么要求返还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2025-03-31 11:0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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