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这边租了房子刚开始是租了三个月,然后,后面就选择继续租了,但是没有和他们签合同?
[律师回复]房东要求你16号搬出去的行为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在9月19日原合同到期后继续租了一个月,且房东未提出异议,这构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一般来说,合理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居住房屋,通常为1-3个月 。房东9月9日发消息让你16号搬出去,仅给予了7天左右的时间,可能不属于合理期限。
同时,关于押金退还,房东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退还。如果原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押金退还的具体时间和条件,你有权要求房东在你搬离并完成房屋交接后,及时退还押金。
你可以与房东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和你的合理诉求,要求房东给予你合理的搬离期限,并在你搬离后按照约定退还押金。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