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选项A、B均是属于此范围的合同。选项C中,传销组织属于非法组织,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七)无效合同三个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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