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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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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吗?

罗* 黑龙江-鹤岗 司法鉴定咨询 2018.01.28 11:59:54 2692人阅读

您好,我们公司和别人的合作项目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法院进行鉴定,法院指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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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是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法院强制性指定。
2.如果对方做了一次司法鉴定,你对鉴定结果存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做一次。
3.但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确定不下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PS 如果你是原告,被告可能会用这第二条转移财产,诉讼中尽快申请财产保全。

2018-01-28 12:0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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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三种方式。

一,法庭指派。法院指派司法鉴定机构条件是原、被双方都同意法庭指派,如果成立,法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鉴定机构。优点是法庭可以选择水平高、信任度强的鉴定机构,使法官在审判中更易把握。
法院如何指定鉴定机构

二,原被双方共同指定。条件是双方都要求去一家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如果成立,法庭必须指派这个机构,不能自由选择。优点是非常公平,双方都能接受。

三,随机摇号。条件是双方没有要求相同的鉴定机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这样做的优点在于选择面宽,随机性更大一些。而缺点在于参与摇号的鉴定机构虽然同属一个执业资格类别的鉴定范围内,但是各个鉴定机构分别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如果将某一专业领域的案子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并非这一领域专长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损害的可能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法院如何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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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所述,原被告双方还是对于涉案案件应有充分的认识,提前了解国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可选择第二种共同指定鉴定机构的方式,向法院提供3个左右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让法院在双方提供的重合的鉴定机构中指定,此种方法较为妥当,有利于确定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以向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

2018-01-28 12:0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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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2020-12-10 04:2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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