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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高额工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雷*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8:41:00 431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高额工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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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此问题,法律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处于知情状态而积极协助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或是参与到赌场管理工作中且获得了高额稳定收入的人员,将视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
同样地,如果有人出于营利目的,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6 18:43: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开设赌场罪数额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这里开设的赌场,包括临时性的赌场,长期性的赌场,也包括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的且主要客源为我国公民的赌场。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①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②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的。如果行为人仅仅为赌博从事接送参赌人员、发牌、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只有在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是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0]40号)
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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