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派出所不开无犯罪证明的救济办法:
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若是在符合开具条件下,派出所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不作出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申请人可以就这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结婚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
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
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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