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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后有什么规定

田* 江西-九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14 15:19:00 351人阅读

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后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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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并决定立案后,我们需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所设立的程序规则:
首先,自立案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我们会将包含案件主要信息和诉求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而被告则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与该案有关的所有必要材料。
其次,在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我们会根据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组建由三名或以上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5-14 15:21: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刑法对刑事的案件的追诉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原则上就不在追诉。所以,这要结合具体是什么案件,这种案件的最高刑是什么来确定;只要还在追诉期内,有证据的,公安机关都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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