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床住院违法。“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规定,不在医院里住或连续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费用就可称为挂床。有的人本来是小病,医院见患者参加医保后,要求患者这检查那检查,最后建议患者住院,反正参加医保,住院可报销大部分费用,医院为其出具病历,但这些人并不是真的住院,依然在家休养,有的竟然还在上班。这样,“病人”享受医保医疗报销,医院也可从中”套取”医保基金而“创收”。套取医保费用等行为将被明确禁止,一旦触及,将面临重罚。虚假住院、挂床行为等将处最高5倍罚款。
法院在审理涉及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时,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如果在精神病院突然死亡,可以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要求查清死亡原因,如果确系医院的责任,可以要求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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