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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没有实地看房买卖无效吗

周* 广东-惠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4.26 18:33:03 326人阅读

买房人没有实地看房买卖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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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房屋买卖双方面临的问题并不完全是由于中介机构未能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或者服务而导致的(尽管这是其中一种可能的原因,但它并非唯一的因素,更非构成虚假买卖行为的必然条件)。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并未亲自前往现场查看待售房产的具体状况。
再者,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性条款,例如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限期、交付房屋的时间节点、产权转移的时间安排、房屋总价值、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期限、随同房屋一起转让的设备以及装修情况及其处理方案、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水电气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违约救济措施等等,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或者表述不够清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所买卖的房屋的售价相对于签订居间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表现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另外,购房者的资金来源存在异常现象。
最后,房屋买卖双方之间,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比如其中一方与其利益关联方之间),都可能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双方可能已经签署了回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交易过程往往是由一位经过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来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却并未采取积极的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卖方未能及时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或者交付房屋,而买方则并未积极敦促卖方尽快完成这些事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影响房屋买卖交易真实性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4-04-26 18:44:43 回复

1、这个房子与土地是分来的,也就是说也许房子是卖给你了,但是土地没有啊。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转让的,因此就造成了这个合同没有效果。
2、侵犯了别人的先购买的权利,无论什么,,即使是房子的交易也要先来后到的。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的时候,好能够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那就不存在销售问题了,因为从本质上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5、没有形式能力的人所签署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6、没经过别人同意自己私自签名的当然也是不行的
7、那些房子本身就存在问题的,因为房子产权不明确,所以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因房子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
8、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或刑事处罚。
上述是房屋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会无效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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