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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去考试,试述刑事审判模式

吴** 黑龙江-齐齐哈尔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31 12:09:30 175人阅读

学习一个专业肯定是要去考一些相关的证书的,过几天就要考试了,请求帮忙,试述刑事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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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

2017-10-31 12:22: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试述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如下:我国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以债权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
.关于采债权的法律条文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条文可以看出,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的公示程序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第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这些动产在交易中价值往往比较大,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物权,登记只是对抗效力,而不是生效要件。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总结出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要点:
一,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必须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登记=不动产物权长骇拜较之记瓣席抱芦变动);
三,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动产物权变动);
四,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用公式表述:(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b.关于例外的采意思主义的法律条文有:纵观整个物权法,物权的变动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此条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登记,只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反过来说,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登记,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生效成立,此种物权的变动就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生效的典型例子。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说明,地役权的设立,是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是地役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执行的2020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誉为史上最严的交规,单次扣12分的违章条款就多达12条,低于12分的违章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些,而单次12分的条款就要面临吊销驾驶证、暂扣驾驶证、注销驾驶证的处罚,注销驾驶证是指实习期司机一个记分周期扣满12分,就需要重头再来,参加全部的科目考试,重新领证。 办理地点和准备资料 1.驾驶证当地车管分所、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2.申请人资料: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外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考试内容和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二十日内安排进行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考试时间45分钟。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安排科目三考试,考试内容为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按照降级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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