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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走坐法律知识题的时候遇到了一点困难,我对其中的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这个问题不太明白,所以咨询下
你好,对于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可以,但需要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就是约定抵销的规定。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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