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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铺,商铺共有人为父子2人,签定租赁合同是只有父亲签字,授权委托书没有授权事项、身份证号、授权期限也没有签字,只有儿子人名章,租赁期限三年,已执行一年,现在我想解除合同,收回预付的2个月押金,可以吗
收到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15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你好,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 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如果双方签定了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做了如下规定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不属上述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你搬出,你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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