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休日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日,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在休息日不上班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休息日请病假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适用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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