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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胜任不了工作如何处理

龙* 山东-潍坊 劳动关系咨询 2022.08.06 12:06:34 303人阅读

员工胜任不了工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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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以及不能完成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无法达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不是一旦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以此为由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2022-08-06 12:07:34 回复

您好,关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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