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学校是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如有被罚款现象,被罚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只有国家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才拥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章以及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学校是没有罚款权的,老师就更没有罚款权了。
很轻微、动机是达到教育的目的的话,是没有影响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实习成绩与毕业证涉及到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实习《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并未明确作出具体规定.二.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必须主动公开学籍管理制度,并提供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三.所以,若你违反学校的实习规定被学校处理或处分的,可以按申诉途径申诉,对处理结果不服或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本省关于高校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或举报.甚至依法提讼.相关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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