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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董** 山西-临汾 专利咨询 2022.08.02 21:19:38 419人阅读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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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其假冒他人专利而非法经营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专利权人5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
3、对2项以上的他人专利进行假冒,非法经营1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等。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2-08-02 21:20: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
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 即专利权人 ) ,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 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假冒专利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
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专利权益。因此,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 ( 即专利权人 ) ,享有专利的独占权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 220 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在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获取荣誉,有的为了损坏他人名誉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专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专用权。
所谓“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许可,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或者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虽然都是冒充行为,但这是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所以说,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专利权保护是必要的,如果收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给予反映。当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做一个知法懂法不犯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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